2016年12月21日至22日,新华网、搜狐、腾讯新闻等报道了“浙江船”在长江口肆意倾倒垃圾,威胁上海水源事件。浙江省委、省委和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侦查逮捕了涉案人员30余人。经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努力配合和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截至目前,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犯罪嫌疑人25名。 ,有效打击污染长江水源的刑事犯罪,对环境污染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案件基本事实】
经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于某某、张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事先共谋,采用串通投标等非法手段,获取海盐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资质。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后来由桐乡市垃圾清运服务公司实施。期间,该公司原股东及部分工作人员伙同中间商、船东、垃圾填埋场业主等人,将海盐县环卫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9万余吨非法运往浙江湖州。 、安徽芜湖等地。填埋,或运至江苏长江南通段等流域非法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沉某成立桐乡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于某购买该公司股份并成为法定代表人。 9月初,该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与海宁市环卫部门签订了《海宁市生活垃圾分流处置协议》,但随后正常处置渠道因故受阻。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主动联系该公司,要求分包垃圾处理工作,并以盱眙某垃圾处理公司名义与桐乡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权婚外恋调查-数千吨垃圾被倾倒在长江口,造成严重污染。浙江检察机关抓获25名犯罪嫌疑人,同意支付每吨200元的价格。表面上是精诚公司经手,实际上是朱某某经手。谈判过程中,朱某某明确透露,这些垃圾将交给“江海发电厂”处置,即非法倾倒到江里。随后,朱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沙某某,沙某某组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逃)专门联系该船,将上述生活垃圾倒入长江。 2016年11月以来,海宁已累计发运生活垃圾16船10994.4吨。其中,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向长江倾倒14艘船舶共计9747.24吨,造成长江口水域严重污染,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
目前,这些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主要做法】
抓捕前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提前介入调查,指导取证
长江口水域是江苏、上海的水源地。大量生活垃圾的倾倒嘉兴商业调查公司,严重污染了水源,社会影响巨大,引起了全国的高度关注。嘉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察部门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出击、超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对案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案件特征和证据标准:
一是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两国最高机关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公私财物违法所得或者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标准收集证据。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二是要求公安机关对海宁、海盐等地生活垃圾倾倒场渗滤液是否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采样鉴定。
三是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引导办案人员在报案前收集必要证据,提高报案质量。
从抓捕中选拔侦查监管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建立专人快速办案机制。
海宁、海盐、桐乡等医院选派骨干人员负责加快案件处理进程。嘉兴市立医院调查监察室指定专人全程指导,努力确保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逮捕后敦促继续调查并及时提出补充调查大纲
对同案已逮捕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证据不足决定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嘉兴侦查取证,将向公安机关下达逮捕后补充侦查提纲。对审查中发现逃逸、需要立案侦查、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证据,并提出立案监督追逃意见。及时转发。确保后续侦查与逮捕的衔接顺畅,同时加强法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的衔接,通报立案证据和批准逮捕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向,保证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原标题:《浙江省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长江口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25名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