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28687007

侦探服务
嘉兴小三调查-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供述的审查与认定发布日期:2024-12-23 19:06:22 浏览次数: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供述的审查与鉴定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文中除另有说明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简称)对案件有关事实的陈述和陈述。办案机构。原谅。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证据中,被告人的供述、辩解直接反映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嘉兴婚姻调查取证,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简称“口供”)采用讯问笔录的形式嘉兴小三调查-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供述的审查与认定,通常是纸质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由于口供的地位如此重要,因此在质证时需要仔细审查。

1、合法性审查

(一)记录时间、地点的审核

辩护律师审查案件时,应重点关注讯问笔录的时间、地点。如果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之前形成的,则该笔录属于非法证据。原因很简单。如果不立案,就没有刑事侦查权。没有刑事侦查权什么是证据调查,侦查内容如何侦查?

第二,“被拘留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犯罪嫌疑人被送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讯问。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的,应当在看守所接受讯问。讯问笔录没有及时送至看守所,而是到办案中心、派出所或者其他地方接受讯问的,也非法证据。

(二)审讯人员身份审查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查阅讯问笔录时,应当注意讯问人员的身份和人数。特别是要审查笔录中记录的审讯人员姓名,以确定其是否是具有侦查权的办案人员。

(三)讯问笔录及录音录像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如有录音、录像,一定要核对录音、录像材料,核对笔录与视频材料的差异。同时,对于需要录音、录像的案件,应当要求录音、录像,并审查材料是否经过处理。

(四)审查讯问笔录签名

未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讯问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没有被告人签名,则属于非法证据,无法补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实践中,如果被告人要求改正但未改正且无法签字,则需要排除该证据,同时还需要查明正常辩护口供是否随案转移。

2. 实质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本质上关注的是口供的真实性,即口供真实性的审查问题。

(一)矛盾审查

一、关于讯问笔录矛盾的审查

审查被告笔录之间的矛盾。关于某个时间的陈述通常是连贯的,内容是自洽且不矛盾的。但如果被告笔录中关键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则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证据来审查其合理性,看哪一项与案件事实相符。

如果被告人的几份笔录完全一致,或者几份重要笔录的内容非常一致,甚至错别字都相同,就需要质证笔录是否如实记录。

二、对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是否矛盾的审查

对于案件事实,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应当一致。即使细节上存在差异,关键事实也不会出现不一致。如果关键事实的陈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就需要审查整个案件证据,以确定哪一项是真实的。

在对全案证据进行合并审查时,重点审查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以确认前述口头证据的合理性。

(二)关于翻供合理性审查

对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合理性审查,应当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应当向法院申请调取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重点是被告人是否受到酷刑、诱供、口头威胁而无法反抗。

同时,必要时应当通知受害人到庭接受调查,并由被告人与受害人对质,查明案件事实。

(三)答辩审查

辩护的重点是犯罪无罪或轻微。纯真更多地出现在主观理解中。对轻微犯罪的审查往往体现在地位、作用等方面。

辩护人审查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应当随案证据移送,如果不移送,则请求移送。此外,对于辩护而言,更多的是由辩护律师对辩护进行判断、分析,给出准确的辩护意见,以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或者是否可以减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