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收集是影响案件审理的重要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证据的收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寻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证据收集的原则和程序等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收集刑事证据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2. 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证据。
3.证据的收集必须客观、全面。
4.深入、详细地收集证据。
5、依靠群众,结合科技手段。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密。
七、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并妥善保存。
2. 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分类
1、原始证据和传送证据的含义: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自案件事实、未经复制、复制的证据;传送的证据是指从案件事实间接得出并被复印、复制的证据。
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以证据是否证明或者否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为依据。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存在的证据,都涉嫌犯罪。某人或被告实施犯罪的证据即为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的证据侦探调查-刑事证据收集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都是无罪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不一致的证据,就是无罪证据)。
3.口头证据和物证 根据证据形式的不同,证据分为口头证据和物证。任何以人的陈述形式表达并以言语表达的证据,均为口头证据;任何以实物、痕迹表现的证据嘉兴正规找人公司,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即以实物表现的证据,就是物证。
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表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表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证明的证据。
三、刑事证据收集方法
1. 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其所知的案件事实。询问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常用的取证措施和方法。
2. 审讯
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件情况的方法。讯问对象仅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以及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对象仅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 识别
辨认要求受害人或证人从几个相似的物品、地点或人中选择他们所看到和听到的部分。鉴定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某种关系的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
4、检查
勘察是指执法人员亲自到现场发现、取证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仅限于执法机构,律师无权进行检查。从证据收集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检验是发现、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检查记录本身也是证据类型之一。
5. 检查
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尸体,又称人身检查。体检记录是其主要证据形式。
6. 搜索
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据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员进行强制搜查、搜查、取证的专门活动。搜索的对象可以是一个地方、一个人或一个物体,例如车辆或船只。搜查是发现、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而搜查笔录本身就是证据类型之一。
7. 实验
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而进行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证据调查方法,也可能需要这种可重复的实验方法来确定事故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 身份证明
鉴定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对有关特殊问题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取证必须主动、及时、有目的、有计划。其次,要客观、全面、深入、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