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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出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24-12-26 12:18:32 浏览次数:
调查出轨张家港市、苏州市“324”系列非法采矿案件

【关键词】

非法采矿查处监管与生态保护的衔接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长江非法采砂案件,提前介入刑事侦查,履行领导责任,指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依法开展检察监督,确保违法犯罪者无一幸免。同时,要查找违法犯罪的原因,建议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检察机关的意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的合力。

【案件基本事实】

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江某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监视、暗中监视、询问信息等手段躲避水利执法大队检查,组织人员在河道采砂。夜间船舶在长江张家港段非法采砂,然后管理船队运输和出售河砂。以江某为首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成立。蒋等人控制了长江张家港段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采砂量104万吨,涉案金额1030万元。 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赵某某采用同样方法在长江太仓段水域非法采砂,形成了以赵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赵某某等人非法开采沙子1100万吨。涉案金额1.02亿元。两个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形成了采砂、运输、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对长江下游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指控和证明犯罪]

2017年3月24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对长江下游非法采矿案件展开侦查,“324”系列案件正式侦破。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涉案人员也越来越多。首批立案侦查仅12人,目前已立案侦查刑事案件113起。公安机关对于如何定性采砂、运砂船相关人员的定性存在疑问,也难以确定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数额。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相互分工收集证据,重点收集事先已知的材料。就质量问题提出了意见。由于非法采砂的时间和地点是事先约定的,且犯罪发生在夜间,长江流域只有相互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犯罪行为。因此,采砂船和运砂船的船东被指控非法开采。共同犯罪的,按定罪处罚;仅提供劳务的帮助者,不以犯罪论处。针对犯罪数额的确定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运沙船最终销售价格的解决方案。

公安机关共通报逮捕16批39人,分26批移送审查起诉98人。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业办案小组,专门办理“324”系列案件。案件涉及人员众多,调查处理时间也不同。公安机关尚未报案,但犯罪事实相互关联,且案件分案办理,事实认定困难。办案团队内部没有分工,所有案件信息最终汇集到一起。检察官从具体公司的购买记录入手,用点和线反向验证资金流向,然后逐条分析了数万条银行交易记录。根据客观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他准确地认定了每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况。数量。

部分犯罪嫌疑人涉嫌多次作案。江砂被出售给不同混凝土公司,单案金额未达到刑事标准。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办案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对所有涉案人员进行制表,然后对每名犯罪嫌疑人的采砂次数和涉案金额进行对比汇总。经认真分析,7名涉案人员均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由于证据材料分散在不同案件中,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人,纠正漏捕1人。还发现公安机关未及时扣押涉案财物等程序问题,依法下达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推动案件依法办案。法律。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江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6月,江某等11人被法院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主要证据过程中进行了调查。该案的原因比较复杂。行政机构之间没有协同作用。他们各自在相关领域执法,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形成了违法犯罪的固定利益。链。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两法统筹”工作,推动政府多部门联合监督。 2018年1月、5月,张家港市政府牵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制定《张家港市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协调多方力量,明确政府法制办公室水利局、海事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法院、检察院联手清理海域“三无”运砂船严厉打击非法设立沙场、码头行为。

【典型含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的非法采砂案件。该违法犯罪持续时间长、办案人员多、地域广、案件证据复杂。每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难以确定,造成违法犯罪。原因比较复杂。办理非法采砂案件,注重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全面体现办案成效。一是加强诉前领导。案件侦查阶段非常关键。调查取证是否及时,调查方向决定了案件后续办案的质量。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检察院在诉前调查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导作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明确侦查方向,找出取证难点,适用法律、收集证据。主动提供帮助。二是依法开展监督。检察机关根据事实、法律办案,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对于公安机关漏判的犯罪行为,要发挥检察监督作用,严查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对公安机关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三是延伸办案效能。深刻剖析违法犯罪成因,积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了解行政机关执法难点,找准工作问题和症结,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打击非法采砂,解决非法采砂根源解决采砂难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起诉某服装公司附带环境污染犯罪民事公益诉讼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多功能 协同企业转型升级

【要旨】

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中,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综合发挥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多重职能。既依法严厉惩治生态环境犯罪,又推动生态环境修复,鼓励和倒逼企业自发转型。升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案件基本事实】

嘉兴调查侦探公司_嘉兴私人侦探公司_嘉兴侦查取证公司

浙江省桐乡市某服装公司是一家从事化纤布染色定型的企业,是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 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4月,为降低成本、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某、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指使或授权污水运营人员通过公司东南侧污泥池污泥池。通过在侧面设置隐藏管道,将多项指标超标且含有重金属的污泥水通过主排放口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累计排放污泥水4.3万余吨。 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在公司环保设施老化、工业废水无法正常排放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某、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指使或授权污水作业人员通过减少在线监测系统,用人工制备的样品代替实际进入管网的污水进行在线监测,从而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排放总量超过污水15.8万吨。

2018年4月13日,嘉兴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该公司污泥池进水口和主排放口采集了水样。经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污泥池进水管水样中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苯胺含量网络分别超出限值23.25倍、0.95倍、61.6倍。 。

【履职情况调查、监督】

该公司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后,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注上述舆情后,责成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介入、及时跟进,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司违法排放污泥水的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18年5月31日调查。检察官多次赶赴污染现场调查查处。明确污染物排放方向。他们从涉事企业、污水处理厂、环保局等单位收集了50多条信息,涉及3000多页,确保调查取证到位。调查还发现,该公司非法架设私人水管窃取河水,非法占用国家水资源,损害国家利益。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13日依法向桐乡市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敦促该局追缴水资源费7万余元,追回国有资产损失财产。同时,针对该公司设备老化、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从综合治理的角度,向桐乡市环保局发出检查建议,要求环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公司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

2018年7月13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院对该公司违法排放污水污泥造成的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认定。经证实嘉兴侦查取证公司,该公司违规排放污泥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嘉兴出轨取证公司,造成脏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大幅下降,导致进入钱塘江的COD、氨氮含量增加97.38倍,分别6.44倍,加剧污水体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失83万余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7月19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在《检察日报》上发布诉前公告,督促有关机关、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相关组织提起诉讼。

2018年12月19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就该公司环境污染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指控该公司、卢某某、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同时,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官,请求责令该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3万余元,鉴定评估费10万元。

2019年3月14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犯环境污染罪,并处罚金50万元。卢某某、陈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前三个月,每人被罚款10万元,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公司及被告当庭送达判决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鉴定费共计93万余元已全部支付。此外,通过检察院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协调,案件审理前,该公司投资逾800万元新装修的环保设施投入运行,排放的污水通过了环保检验合格,已投入生产。

【典型含义】

长江经济带是整个长江流域最发达的地区,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长三角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领先的示范区。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桐乡市是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成员,与其他城市共同承担着保障长江经济带良好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案中,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运用多重检察职能,既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又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同时,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保护长江重要支流钱塘江水环境。 。同时,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鉴于公司环保设施老旧,急需升级改造,我们会同环保部门督促公司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最终,促使该公司投资逾800万元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不仅解决了公司多年的污染问题,也推动了公司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诉宁波某贸易公司等进口污染环境“洋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洋垃圾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民事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专家助理

【要旨】

通过跨区域取证、聘请专家助理、委托第三方评估固定证据等方式,明确涉案“洋垃圾”对生态环境存在重大污染风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洋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消除“洋垃圾”污染风险。

【案件基本事实】

2015年10月,被告宁波某贸易公司、黄某某明知铁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通过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进口铁渣163吨。这些固体废物被上海海关扣押,滞留在港区,无法运回,危及我国生态环境安全。 2018年9月1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3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宁波某贸易公司、黄某某均因走私废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从刑事案件中获得这一线索后,认为涉案固体废物中含有大量危险重金属,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类别。如果入境后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对我国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造成重大污染,已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调查。

【调查及诉讼】

为了解该案被告人范围、铁渣处置方式及处置费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走访了上海海关、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单位。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专家作为专家助理协助办案,证明“洋垃圾”构成环境污染风险;委托第三方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确定涉案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和处置费用。

嘉兴侦查取证公司_嘉兴调查侦探公司_嘉兴私人侦探公司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于2019年4月28日发布公告,督促有关机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示期满后,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未起诉的; 2019年6月27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偿还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费用人民币110万余元。

2019年9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两被告明知铁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且进口铁渣对环境造成影响,相互协商配合。污染。该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方的全部主张。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含义】

本案是上海首例涉及“洋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被告通过虚假申报将“洋垃圾”引入我国,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从“洋垃圾”中提取有限的可回收材料牟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风险。通过本案,一是可以让污染者承担处置费用,避免国家财政处置境外固废;其次,通过个案,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警示企业不要从事非法“洋垃圾”贸易。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需要一体化司法保障。非法进口、运输、使用“洋垃圾”引发的环境风险将波及长三角地区,且具有跨行政区的特点。此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受理。这是跨区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的有益尝试,为办理跨区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有益经验。办案过程中,采用专家助理协助办案、委托第三方确定处置方式和处置费用等方式,有效促进了案件的成功办理,拓宽了办案人员的思路。

川黔跨省协作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跨省司法合作违法排污流域管理

【要旨】

跨省合作,共同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安全,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着力解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步”。

【案件基本事实】

四川省古蔺县某白酒企业位于古蔺县太平镇团结村九组赤水河畔。主要生产酱香型白酒,年产量5000吨。由于公司未建设污水净化处理设施,酿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及厂区生活污水需通过管道排入自建的污水中转站,收集于罐中,然后再处理。汽运至四川省古蔺郎酒。工厂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罐装污水收集设施由两个金属储罐和管道组成,每个容量为1.5吨。 2018年8月以来,古蔺县某酒业公司污水收集转运过程中,由于污水储存池容量有限,污水管道年久失修,管道堵塞,部分污水倒流泄漏,部分污水流经小溪。流入赤水河。

【履职情况调查、监督】

2019年3月19日,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川黔边境赤水河河段现场走访时发现,隶属四川省古蔺县的一家白酒企业古蔺县向赤水河非法排放污水。两地签署的赤水河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前往四川省古蔺县某酒类企业污水转运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据了解,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污水中转站建在距离赤水河约25米的河边。污水从污水中转站污水管闸门和接口处溢出,流入赤水河。古蔺县人民检察院立即约谈调查四川省古蔺县某酒类企业相关人员、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环境局及当地群众,审查调取相关文件资料。经调查核实,确认2018年8月以来,四川省古蔺县某酒类企业因污水收集转运设施失修,造成污水流入赤水河,古蔺县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忽视了辖区环境污染监管职责。

2019年4月2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向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环境局提交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四川省古蔺县某酒类企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违法排污行为责令改正;要求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环境教育。

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环境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督促四川省古蔺县一家白酒企业进行整改。主要有:一是在原有两个污水储罐的基础上新建污水收集池,并安装回水泵,收集并抽回污水充填转运、设备维护等过程中泄漏、回流的污水。污水储罐;二是对暂时闲置的阀门等设备安装橡胶垫片并密封,防止泄漏。三是对污水转运场所有沟渠、地面进行清理,并对混凝土进行硬化;四是清理拆除污水中转站周边闲置管道和赤水河沿岸垃圾。五是对公司管理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和法治宣传教育。

2019年4月17日,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环境局就整改情况向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回复。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跨区域协作机制,就本案办理情况向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 2019年5月,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在专项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期间,对四川省古蔺县某酒类企业污水处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婚姻调查出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确认已整改彻底。地方。

【典型含义】

Chishui河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也是稀有和特有鱼类的民族自然保护水域。它流过四川和吉村省的六个县和城市。四川省和吉州省Xishui县的Gulin县位于Chishui河的两侧,在整个河上彼此面对面。 ,这两个地方的可亲器机构认真地实施了习近平对生态文明的想法,并签署了“执行可培养程序,以保护Chishui河流域中的生态环境”的生态环境(审判),以保护共同保护的生态环境Chishui河。这两个地方依靠跨区域协作机制将6个线索转移到公共利益诉讼案件中,并结束了3个案件向相关的行政部门发出了建议,他们共同解决了Chishui河关于河流污染问题的问题,有关跨区域河流污染案件的信息交换和跨境同步。遵守执法概念的器官同等强调污染控制和企业保护,与行政部门进行了沟通,以协商纠正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帮助Sichuan Province的Gulin County的酒类公司有效地解决污水,并及时解决污水排放。暂停业务和 生产。泄漏问题后,公司的污水处理成本大大降低了,达到了“双赢,多赢,双赢”的案例处理效果,并为跨区域协作的生态资源和生态资源的案例处理提供了模型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