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18年10月15日,商务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3.4%。美国为123.4%,日本为123.4%。 41.1%,实施期限5年。
2023年8月11日,商务收到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氢碘酸行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终审申请书。申请人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实施反倾销措施。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氢碘酸进行期末复审调查,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申请人的资格、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同类产品的情况、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等作出认定。对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情况、倾销继续或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次发生、或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和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氢碘酸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及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嘉兴调查取证公司,商务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日本自2023年10月16日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应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范围和税率由商务公告2018年第80号公布。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艾菲娜化工有限公司 123.4%
(约菲纳化学公司)
2.其他美国公司 123.4%
日本公司:
所有日本企业 41.1%
二、审查调查期限
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审查调查产品范围
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为原反倾销措施适用的产品,与商务年第80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 2018年,具体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氢碘酸商务调查侦探调查报告-商务: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发起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又称碘化氢。
英文名称:Hydrodic Acid、Hydroiodic Acid或Hydrogen Iodide,简称HI。
化学式:HI。
化学结构式:
产品描述:氢碘酸是碘化氢的水溶液。新鲜时为无色或浅黄色液体。它很快沉淀出碘,在空气和阳光下变成棕色。分子量127.91,常压沸点100℃~130℃,熔点范围-50.8℃~0℃。它具有高度腐蚀性和可还原性。稀氢碘酸与许多金属(包括铝、锌、钙、镁、铁、锡和所有碱金属)反应生成易燃的氢气,氢气与这些金属的氢氧化物和氢氧化物发生反应。碳酸盐和盐反应生成金属碘化物。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合成醋酸、制备碘化物、还原氧化石墨烯、集成电路蚀刻剂、化工医药中间体、消毒剂、染料和香料原料、分析试剂等的催化剂,具有重要作用在有机化学中。还原剂。
该产品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111990。除氢碘酸外,该税则项下的产品不属于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
4. 审核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是: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的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是否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5. 注册参与调查
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终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当按照《调查注册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者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相关信息。参与调查”。 。 《登记参加调查参考格式》可在商务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平台”提交电子版本,并按照商务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与书面版内容应当相同,格式应当一致。
本公告所称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6.查看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子网站或到商务部商务救济公开信息审查室下载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副本。商务部(电话:-10-65197856)。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也可以到商务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阅览、抄录、复印案件公开信息。